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联系群众,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加快学院发展建设。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进一步拓展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教职工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要以学院广大党员、教职工为联系的纽带,始终把广大党员和教职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增强与广大党员和教职工的深厚感情,形成不断推动学院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重点联系其分管部门和教职工。经常深入到各部门,认真听取部门负责同志和教职工的意见,详细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诉求,积极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理清工作思路,找准问题症结,切实解决部门和教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四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重点联系本部门职工和本支部党员,坚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党员联系人制度,对每位要求入党的同志确定两位党员联系人对其保持经常的联系,每三个月谈心一次,关心帮助要求入党的同志,及时解决要求入党同志的思想和工作中的问题。
第五条 党员重点联系党外群众。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相关路线、方针、政策,争取群众对党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学院党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认真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要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班子成员之间要敞开思想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进行认真地整改。
第七条 充分发挥学院工会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好各项文化体育活动,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参与各项活动,不断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听取群众的意见,力求较准确掌握群众对学院发展、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要把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列为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形成一项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过程有措施、年末有总结,确保此项制度的有效运转,努力将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制度切实落到实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