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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2014号】11号| ​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措施

阅读:1139时间:2014-04-17 2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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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2014号】11号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教育教学管理,推动和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特制订本措施。
    第一条  精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控制会议时间,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开短会,说短话,不讲空话、套话。会场布置要简朴,不摆放鲜花水果。
    第二条  精简文件、简报。严格文件、简报审批程序,没有实质内容的简报,一律不发,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实效。要控制篇幅,倡导清新简练、言之有物的文风。
    第三条  严格公务接待。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精简随行接待人员,严禁利用培训办班之机相互宴请。
    第四条  严禁组织或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格控制表彰奖励、办公耗材等财务支出。倡导教职工践行绿色办公,节约每一张纸、每一滴水、每一度电。
    第五条  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学院车辆管理制度,执行车辆配备和更换的有关规定,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登记,严禁擅自使用公车办私事。公出、培训、会议等出行活动,按规定使用公车。
    第六条  外出调研要轻车简从、简化陪同,确定时间和地点。不住高档宾馆,用餐注意节俭,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参观游览活动。
第七条  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杜绝“庸、懒、散、拖”现象,禁止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及其他娱乐活动,禁止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吃喝玩闹。
第八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要将个人执行的情况和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措施纳入年度考核,违反规定者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条  加强监督检查。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贯彻落实的情况。学院纪委要定期对学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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