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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2014年】19号|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阅读:1176时间:2014-07-25 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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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2014年】19号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根据《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学院党委组织认真学习和研究部署,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经研究,特提出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院党委加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院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以抓党风促院风改作风。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 
          
(一)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职工考核培训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各项工作。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行为。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若干办法》和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坚决纠正“四风”,树立良好的院风、教风和学风。落实好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有关规定,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等行为。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加强教职工道德品行教育。
         (三)加强培训工作的廉政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部关于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法治教,依法治院。加强对全院教职工的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发展相融合,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廉政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等监督制度。
(四)支持和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纪检干部培养使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五)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领导班子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三、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障机制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院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定期召开党委会,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学院领导班子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改革发展两手抓两促进,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2013—2017年工作规划》,做到党风廉政与学院培训工作发展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底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院长分工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定期召开各处室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对培训办班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及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学院按部要求,报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党委
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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