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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推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继续教育网络课程

阅读:6270时间:2021-09-03 0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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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25号),要求自今年8月1日开始,在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5省(区、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申报流程见附图)对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通知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注册单位所在地为河北等15省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为满足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需求,“全国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重磅推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继续教育网络课程,课程分为必修课(60学时)和选修课(60学时)。其中,必修课包括政策解读、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业新技术3个专题23门课程,政策解读课程免费提供学习;选修课包括绿色建造与转型发展、市政交通工程、海绵城市与市政给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与项目管理4个专题21门课程。相关课程均由工程建设领域有关专家和行业领导主讲,师资权威高端,内容紧密围绕工程建设和市政公用领域新政策、新技术、新标准、新方法,能够较好地满足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需求,助力提升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课程也可适用于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学习。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他专业继续教育课程也将陆续推出,敬请期待。
 
 
       学员可登录“全国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http://www.mayortraining.net)自行注册学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可为完成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学习的学员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电子结业证书”。该证书可作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凭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该证书也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

       城市建设培训部 

       010-64825721

 

       网络与电教中心

       010-84805081

 

       24小时客服:

       400-803-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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