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建办人〔2017〕30号)的部署,2017年6月以来,部干部学院实施了“十三五”万名总师培训计划,拟在四年内对大型规划设计院、建筑设计院、建筑施工企业的万余名总规划师、总建筑师、总工程师进行免费专题培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建办人〔2019〕17号)安排,部干部学院拟于10月下旬在兰州举办一期“十三五”万名总师甲级城乡规划设计院总规划师培训班。
一、培训班次
甲级城乡规划设计院总规划师培训班(总第1期,共5天)。
培训内容: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城市设计与城市品质提升、新时代新趋势与规划的新探索、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市“双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解读、《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解读、基于城乡融合的乡村规划实践与思考、历史街区保护利用规划等。
培训对象:甲级城乡规划设计院、地级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总规划师或分管规划设计工作的院级领导。
时间地点:2019年10月20日-25日(20日全天报到,25日疏散)甘肃省兰州市。
二、报名方式
(一)请各单位根据培训时间安排和对象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学员,并填写“推荐学员信息表”(附表),请于10月11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推荐学员信息表”(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至部干部学院指定电子信箱(3617177930@qq.com)。
(二)部干部学院对单位推荐学员名单进行汇总,将符合条件的学员在学院网站公示后,发送报到通知,详细培训时间和地点见报到通知。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可参加部干部学院组织的继续教育基地其他相关培训。
(三)部干部学院将对培训合格人员择优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十三五”万名总师人才库。
三、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等由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专项经费承担。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培训结束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结业证书。按照人社部相关规定,参加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学时,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审和执业注册的重要依据。
(三)注册城乡规划师需登录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网站(http://www.cacp.org.cn)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系统查阅本培训班报名,培训后计入继续教育必修课18学时。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84832461
010-64915089(传真)
陈 超15810330479
袁 鹏18910588086
刘歆婷13910958793
电子邮箱:3617177930@qq.com
网 址:http://www.mayortraining.org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
邮 编:100029
学院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64925116
通知原文下载:
“十三五”万名总师甲级城乡规划设计院总规划师培训班通知.pdf
推荐学员信息表(总师班).docx